「我上次入關被問了好久,海關警告我如果以後在美國住時間這麼少就要沒收我的綠卡,我該怎麼辦?」;「我已經按照要求每半年去一次美國了,為什麼海關還是要威脅沒收我的綠卡?」
最近由於美國海關對綠卡持有人,特別是通過EB5獲得綠卡的投資人加強了審查力度,導致我們頻繁接到上述這樣的問題諮詢。美國到底有沒有移民監?如何才能保住美國綠卡身份?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移民法對於綠卡身份的維持是怎樣規定的。
綠卡又稱為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向(intent)證明。擁有綠卡的外國人,可以在美國永久生活與工作,無需申請赴美簽證。除了綠卡以外,對於首次持移民簽證登陸美國的申請人,海關會在護照上加蓋I-551章以證明其綠卡身份,證明效力等同於綠卡。
一般來說,只要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住或者工作就可以維持綠卡身份(只要他們不以非居民身份報稅「non-resident status」)。但每次綠卡持有人完成國際旅行回美國入關時,移民官員都有權力對其是否繼續保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向(intent)進行審查,如果移民官員認為綠卡持有人已經喪失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向,那麼就可以沒收其綠卡,綠卡持有人可以選擇離開美國或者進入遞解程序去法院起訴,由移民局提供他們做出沒收綠卡決定的證據。
很多客戶曾經都會問到這麼一個問題:「美國到底有沒有移民監?」。首先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美國沒有移民監。美國沒有法律規定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在美國注滿多少天,因此美國不存在移民監。美國移民法中與維持綠卡身份有關的時間規定一共有2處:
1.INA 101(a)(13)(C)(II),An alien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theimmigration laws unless the alien—has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inexcess of 180 days。
此條規定的意義在於如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的連續時間超過180天(半年),就會打破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Continuous Residence),這對於之後的入籍申請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們通常會建議客戶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要超過半年,以維持居住的連續性(Continuous Residence)。
2.8 CFR 211.1(a)(2) each arrivingali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lawful permanentresidence shall present-A valid, unexpired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if seeking readmission after a temporary absence of less than 1 year。
由此條規定可知,如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1年以上,就可以認為其自動放棄綠卡身份(除非申請過白皮書「reentry permit」)。
在滿足上述兩條規定的前提下,移民官員依然可以在綠卡持有人入境時對其進行盤問,要求其出示其在美國居住的證據,以決定是否繼續保留綠卡身份。一般面對此種情況,綠卡持有人最根本的原則就是:證明自己離開美國只是暫時的安排,居住地依然是在美國。
雖然美國沒有移民監,但能夠證明在美國擁有居住意向的最強有力的證據就是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居住的時間越長,被移民官員質疑居住意向的可能性就越小。
對於離開美國較長時間的綠卡持有人,最好能有合理的解釋,比如生意需要又或者是家裡有急事需要回國處理,又或者是美國僱主將其派往其他國家工作等。
除此之外,每年確保及時在美國報稅繳稅。一些在美國居住的常用證據,諸如買房,買車,考駕照,銀行開戶等都是在美國居住意向的有力證據。
總之,美國綠卡得來不易,因此我們建議綠卡持有人一定要謹慎對待維持綠卡身份的問題,儘量把生活的重心放在美國,而不是把綠卡當做免簽證的旅行令牌。別到時候綠卡被沒收了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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